案例分享:姪兒提告主張代位繼承分房
涉及借名登記、遺產歸扣與特留分的家產分配爭議,最終法院採信主張,當事人不必再分割房產。
第一次被告上法院:親屬間的遺產與房產分配爭議
案件內容
「律師我被姪兒告,這是我第一次被告也是第一次上法院,真的不知該怎麼辦….」初次見到本案的當事人阿敏時他對我說的話,他與老婆一塊來,五十開外,臉上堆滿愁容,眼神透漏著對於上法院的無奈與不安,阿敏說:父親生前有三個兒子,我是老么,還有兩個姐姐,告我的姪子是大哥的孩子,大哥很久以前就過世了,父親在大哥小時候買了一棟房子,當時這房子形式上登記在大哥名下,有次,記得是我念高中時,父親曾對大家說這棟房子將來會分給哥哥,但也表示這房子目前只是暫時登記在哥哥名下,現在還沒有要給大哥,大哥也同意父親的作法,後來大哥過世,本來父親要將登記在大哥名下這棟房子登記回來,不過因為大哥過世讓父親很難過,又擔心姪子姪女將來的生活,父親於是告訴姪子姪女:『既然你們的老爸過世了,也算是分家的機會吧,所以這棟房子我也不拿回來,就給你們,當成你們老爸本來應繼承成的部分,先分給你們。』後來父親立了遺囑,將剩餘的財產分給我與二哥,也就是我現在住的房子,其實父親剩下的財產只剩我跟二哥現在住的房子,大姊跟二姊因為事業有成所以父親的遺囑並沒有分配財產給他們,當時分給姪子姪女的房子價值與我現在住的房子價值相當,現在姪子居然還要以大哥代位繼承人之身分,要來分我們這現在住的這間房子。
聽了阿敏的說明後,深深替阿敏感到委屈,阿敏的姪子明明已經拿了一大分遺產居然還來跟阿敏以及他的二哥分財產,真的非常貪心,但是阿敏父親登記在阿敏大哥名下的房子,形式上看起來就是大哥的財產,表面上姪子跟姪女沒有分到財產,必須向法院說明這房子有 #借名登記 的情況, 如此 #借名登記的不動產 屬於父親的財產,,並且還要向法院說明,後來父親以分家為理由將 「借名登記的不動產」當成遺產預先分給姪子姪女,所以有適用 #民法1173條 #歸扣 之規定,法院就會將 #借名登記的不動產 列入父親的 #遺產 中,且如果姪子姪女如果分得的部分超過其 #特留分,就不會再分給姪子姪女了。
最後本所就協助阿敏向法院說明上述的主張,幸好法院願意採信,因此阿敏不必將分得的遺產再分給姪子姪女,收到判決書後阿敏終於露出放心的笑容。
後話:家中長輩如要預先處理遺產,不是寫個遺囑就可以了,還有許多方面應該考慮,比如特留分就是很重要的一點,如果有類似的情況,還是應該尋找專業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