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SHARING
案例分享:給孩子雙分的愛
離婚後監護安排的調整,透過調解讓孩子在不同家庭中持續獲得穩定的關愛。
改定監護聲請下,如何兼顧孩子最佳利益
夫妻結婚後不久就有小孩,小孩出生後,夫妻卻因故離婚後,本約定由爸爸媽媽(就是離婚前的夫妻)共同負擔對小孩子的權利義務也就是共同監護,但雙方始終走不出離婚事件的情緒,媽媽突然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要求法院將小孩的監護權單獨判給自己。
爸爸因此向本所律師求助,經過與爸爸詳談後,爸爸也覺得媽媽將小孩照顧得不錯,爸爸其實只是希望媽媽那邊可以給予爸爸足夠的時間與小孩相處,而且爸爸的工作相當彈性。
律師於是建議,爸爸有時可以幫忙媽媽去學校帶小孩回家,這樣不僅可以增加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同時媽媽這方面也會減輕相當的負擔,媽媽這邊即有可能會答應爸爸這邊的提議。
於是雙方就這樣進入調解程序,也順利達成調解,雖然雙方不能共組一個家庭,分開成為不同的家庭,但是選擇原諒後,孩子最終可以得到來自不同家庭的愛。
實務提醒: 監護與探視安排的核心在於孩子的穩定與福祉;透過調解彈性調整照顧方式, 往往比單純爭奪監護權更能兼顧孩子的長期利益。